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手册大全 1-3册OS:2003/XP/Win2000/NT/Win9xLicense: Size:11.53 M Evaluation: Uudate:2005-4-11 Downloads: 0 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手册大全 1-3册 Description:
经国务院同意,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局、法制办、中宣部等八部委从今年6月起在全国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其间,对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的行为进行的全面清理。由于在用“大吨小标”车辆的吨位恢复工作进展缓慢,还有相当数量的“大吨小标”车辆没有恢复吨位。为了进一步加快这项工作的进程,促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车辆公平交费和养路费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商有关部门,现就2005年度全国公路养路费征收计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交通部、财政部、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联合发布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91]交工字714号),加强领导,维持正常的征费秩序,确保2005年公路养路费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2005年度全国公路养路费征收计量工作仍然按照《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4]219号)的原则执行。鉴于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载货类汽车质量参数调整更正表》是国家对汽车核定载质量的规定,也是各地核定车辆行驶证载质量的唯一依据,加之当前车辆假行驶证泛滥和一车多证,为避免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混乱,各地在公路养路费的征收计量的具体工作中,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可参考如下标准和原则执行: (一)、从2005年1月1日起,载货类汽车按照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载货类汽车质量参数调整更正表》和发展改革委2004年第31号公告核定的车辆吨位计量征收公路养路费,其他各类车辆按照交通部和原国家计委联合发布的《公路汽车征费计量手册》(第三册)的要求,计量征收公路养路费。 (二)、发展改革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载货类汽车质量参数调整更正表》中,同一车型质量参数多次公布前后不一致的,按最新的公布的标准核定。 (三)、未列入发展改革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仍然按照交通部和原国家计委联合发布的《公路汽车征费计量手册》(第三册)的要求,计量征收公路养路费。 三、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公路养路费的征收计量工作中,要及时做好解释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此外,还要规范征费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在确保照章办事、依法征费的同时,让车主满意,让社会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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