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3日公安部发布消息,声称将追究垃圾邮件发送者的法律责任。
对于垃圾邮件这种无孔不入令人不胜其烦的网络病菌,在上网率普遍提高的情况下人们越来越深感其为害之深;它已变成影响技术、经济效益和生产率的全球性问题。发送垃圾邮件要受法律追究,这无疑是件大快人心的好事;但目前形势不容乐观。
虽然互联网事业在我国发展速度很快,但由于起步较晚,网络世界的许多问题在我国引起重视时实际上早已成为世界性的问题,垃圾邮件即是一例。
我国曾出台过一个有关垃圾邮件发送者的黑名单,一时间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然而老鼠也会喊冤,又兼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持,最终黑名单事件只能不了了之。与欧盟各国积极围追堵截相比,我们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其采取的几乎仍是基于“道德自律”式的控制而非更积极强硬的法律手段。这客观上纵容了那些垃圾邮件既得利益者。
现在终于要诉诸法律了。美国近日的一项调查报告显示,自2004年1月1日实施反垃圾邮件法以来,美国的垃圾电邮总量仍在进一步增加。不可否认,法律的实施必将在反垃圾邮件斗争中起到重要作用;但,如马克思所说,只要有百分之五十的利益,有些人就敢铤而走险——只有不断深化与完善法律的“依”与“行”,让他们为非法利益付出惨重的代价,法律才有可能真正达到其本源目的:树立一种更基础而健康的道德标尺,即使是在网络这个虚拟世界。
无论如何,公安部站出来了;它至少说明,网络安全非同儿戏,亦属公共安全,在这一点上人们已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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