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F反垃圾邮件系统

邮件服务器-邮件系统-邮件技术论坛(BBS)

 找回密码
 会员注册
查看: 737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U-Mail邮件系统垃圾邮件过滤器的设置步骤?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顶楼
发表于 2017-4-11 11:51: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点击菜单左边的“垃圾邮件过滤器”,可以设置一些垃圾邮件过滤的参数,一般不建议进行调整。包含选项有“垃圾邮件过滤器”、“启发式”、 “Bayesian”、“报告”、 “排除”、“白名单(自动)”、“白名单(收件人)”、“白名单(发件人)”、“黑名单”等。比较常用的是在“白名单(收件人)”和“白名单(发件人)” 项排除地址。
        1. 垃圾邮件过滤
        默认显示的是“垃圾邮件过滤器”选项,此项一般不进行设置。“如果垃圾邮件过滤器判断邮件是垃圾邮件然后”下的选项是“完全删除邮件”。选择对勾“不过滤从本地源发送的邮件”和“不过滤从信任的或认证源的邮件”。默认不过滤大于100k 的邮件,可根据自己情况设置。
        2. 启发式
        点 击上面的“启发式”选项,此项一般不用修改。默认选择对勾“启用启发式邮件评分系统”和“在SMTP连接抄本中显示启发式结果”。如果关闭对勾“启用启发 式邮件评分系统”,则表示不启用垃圾邮件过滤器。邮件是垃圾邮件,如果分数超过或等于10.0,SMTP 邮件被拒,分数超过或等于12.0,这里数值越大过滤越宽松,不建议修改默认参数。
        3. Bayesian
        点击上面的“Bayesian”选项,此项一般不用调整。默认选择对勾“把Bayesian 知识应用到启发式邮件分数中”、“启用Bayesian 预定学习”和“启用垃圾邮件地址和ham 发送地址”等。在“对于已知垃圾邮件目录的路径”下输入框内容为D:umailPublic FoldersBayesian Learning.IMAPSpam.IMAP,在“对于已知非垃圾邮件目录的路径”下输入框内容为D:umailPublic FoldersBayesian Learning.IMAPNon-Spam.IMAP。
        4. 报告
        点击上面的“报告”选项,此项一般不用更改。默认选择第一个对勾“把垃圾邮件报告插入到原始邮件的邮件头中”,表示接收的垃圾邮件只会添加一些邮件头,对于主体和原始邮件没有其他更改。
        5. 排除
        点击上面的“排除”选项,可以排除发送到对方的地址,不进行垃圾邮件过滤。如发送到comingchina.com 的邮件不通过反垃圾邮件过滤,则在下面输入*@comingchina.com。
        6. 白名单(自动)
        点击上面的“白名单(自动)”项,一般不用进行设置。默认选择前3 个对勾,第1 个对勾为“启用地址簿白名单”,第2 个对勾为“启用自动地址簿更新”,第3 个对勾为“使用白名单邮件更新Bayesian 引擎”。
        7. 白名单(收件人)
        点击上面的“白名单(收件人)”选项,可以添加排除本地某个信箱,不进行垃圾邮件过滤。如排除aaa@domain.com 信箱收到的邮件不进行过滤,则在下面添加“whitelist_to aaa@domain.com”即可。如排除服务器某个域名不进行过滤,如aaa.com 域名不进行垃圾邮件过滤,则在下面添加*@aaa.com 即可。
        8. 白名单(发件人)
        点击上面的“白名单(发件人)”选项,可以排除外面发进来的地址不进行垃圾邮件过滤。如排除过滤comingchina.com 域名发过来的邮件,则在下面输入“whitelist_from *comingchina.com”即可。如排除过滤abc@comingchina.com 信箱发过来的邮件,则在下面输入“whitelist from abc@comingchina.com”即可。
        9. 黑名单
        点击上面的“黑名单”选项,可以将某个地址发过来的邮件都列为垃圾邮件。如要让qast.com 域名发过来的邮件列为垃圾邮件,则在下面输入“*@qast.com”即可。如要让abc@add.com 信箱发过来的邮件列为垃圾邮件,则在下面输入“abc@add.com”即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会员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邮件技术资讯网

GMT+8, 2024-12-22 12:01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6 Comsenz Inc.

本论坛为非盈利中立机构,所有言论属发表者个人意见,不代表本论坛立场。内容所涉及版权和法律相关事宜请参考各自所有者的条款。
如认定侵犯了您权利,请联系我们。本论坛原创内容请联系后再行转载并务必保留我站信息。此声明修改不另行通知,保留最终解释权。
*本论坛会员专属QQ群:邮件技术资讯网会员QQ群
*本论坛会员备用QQ群:邮件技术资讯网备用群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